泰安國資委實施崗位廉政風險“紅、黃、藍”三級預警制度
泰安國資委實施崗位廉政風險“紅、黃、藍”三級預警制度

文章來源:山東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1-09-06
泰安國資委崗位廉政風險預警規定,凡是科室主要負責人在廉潔自律方面有問題,或反映科室有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三亂”問題,或反映科室工作人員有吃拿卡要、以權謀私問題,但是線索不明確,構不成立案條件的,為“紅色”一級預警;凡是反映科室或工作人員存在不正之風、廉潔自律等一般性問題及輕微違紀違規問題的,為“黃色”二級預警;凡是反映科室或工作人員在規范執法、機關效能、服務質量及個人工作、思想、作風等方面存在問題的,為“藍色”三級預警。
崗位廉政風險預警的實施,是針對各崗位存在的不同問題,及時發出不同級別的警報,督促有關科室及其工作人員研究制定防控措施,目的是從源頭上有效控制和化解廉政風險,預防腐敗問題的發生。同時,為確保將崗位廉政風險預警落到實處,市國資委將各科室崗位廉政風險防范管理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之中,對因防控不力導致崗位廉政風險問題發生的,追究科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的責任,取消該科室及其工作人員本年度評先樹優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