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31戶未納入國資監管的市直經營性國有資產由市國資委實行集中統一監管
聊城市31戶未納入國資監管的市直經營性國有資產由市國資委實行集中統一監管

文章來源:山東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1-09-01
近日,聊城市下發《聊城市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劃轉移交實施方案》(聊政辦字〔2011〕89號)。方案明確,未納入國資監管體系的31戶市直經營性國有企業無償劃轉交市國資委管理,由市國資委采取直接監管和委托原主管部門監管兩種方式,實現對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全覆蓋,其中,直接監管企業由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實行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統一;委托監管企業,市國資委側重管資產和財務監督工作,其余職能繼續由原主管部門行使。企業移交劃轉后,原主管部門繼續履行對企業的行業管理、安全生產、維穩等職能。移交劃轉工作從8月8日開始,到9月10日結束,分準備、審核接收、變更出資人三個階段進行。
《方案》要求,在移交過程中除日常性的支出外,未經批準,嚴禁資產轉移或資金變相留轉等違規行為,禁止濫發獎金和福利,不得突擊辦理人事關系或招工手續,確保企業正常經營。國資監管、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大監督力度,對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等違規行為的,將追究有關單位、企業和經濟實體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