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山東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1-08-29
濟南國資委建立完善“三級復核、一報批、核銷移交”工作制度,實行清產核資、申報資產損失企業法定代表人出具保證書制度,在選聘中介機構進行清產核資專項審核基礎上,組織另外一家中介機構對專項審核報告初審后,由業務處室工作人員復審,最后業務處室負責人進行三審,形成專題匯報材料報委主任辦公會研究審批。審批后,業務處室組織清產核資企業與濟南控股公司簽訂協議并移交已核銷資產,由控股公司統一處置。既嚴肅了工作紀律,又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資產核銷的風險,有效防止了國有資產流失。
打印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