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國資委修改省管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辦法
山東國資委修改省管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辦法

文章來源:山東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1-08-24
“十二五”時期是山東省管企業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加快調整經濟結構的關鍵時期。為貫徹落實省委九屆十二次全委會精神、引導省管企業在“十二五”時期加快轉方式調結構,山東省國資委按照“把轉變發展方式與提升價值有機結合,把擴大規模與提高質量有機統一,把當前發展與長遠發展有機協調,把注重經濟效益與履行社會責任有機兼顧,促進省管企業做強做優、實現科學發展新跨越”的總體思路,在堅持經營績效考核與主要工作考核相結合、年度業績考核與任期業績考核相結合、基本考核指標與分類考核指標相結合的考核體系框架下,對《山東省省管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從六個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
一是強化任期考核。把任期考核指標與年度考核指標統一起來,均考核經濟增加值、利潤總額、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增長率等四項基本指標。同時,于任期初一次確定任期及分年度考核目標,并一次簽訂任期及分年度業績考核責任書,任期內不再年年簽訂。
二是建立以經濟增加值為主體的考核體系?,F階段將經濟增加值作為四個基本考核指標之一納入業績考核范圍,并賦予其最高計分權重(40%)。今后將逐步提高其所占權重,最終建立起以經濟增加值為主體的業績考核體系。
三是深化對標考核。把近年來試行對標考核行之有效的做法納入業績考核體系。堅持行業對標考核,按企業所處全國同行業等級檔次不降低原則確定考核目標。鼓勵企業實施標桿企業對標考核,選擇同行業2-3戶優秀上市公司或社會認可的先進企業作為標桿企業,確定影響企業提升發展質量的“短板”指標作為考核指標,并按照較標桿企業差距值縮小的原則確定考核目標,引導企業向國內外同行業先進水平看齊。
四是細化分類考核。根據考核企業自身特點、所處行業發展水平及發展規劃目標,確定2-3項體現主業個性化特點,能夠反映企業潛在能力、人均創造價值、資產質量、經營成長,可量化、可對比、可操作的指標作為分類考核指標,任期內不變。
五是優化完善考核計分方法。實行考核目標提報值和考核目標完成值雙向計分,其中提報值得分占30%,完成值得分占70%,鼓勵企業自我加壓,提報具有挑戰性的考核目標,解決考核目標確定內在動力不足、人為壓低目標的問題。
六是強化可持續發展能力考核激勵。在經營績效考核中,把當年新增科技投入視同實現考核利潤,同時對企業在三年考核期內取得重大科技創新成果或獲取具有競爭優勢的礦產資源但未能在考核結果中得到充分體現的,給予適當加分或提高考核等級。在主要工作考核中,對任期內新設國家級技術研發機構或并購海外研發機構、獲得國家級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在本企業主業裝備工藝和產品關鍵技術開發方面獲得發明專利權、創新成果轉化為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通過科技成果產業化或者技術轉讓提升品牌價值并取得顯著效益、科技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年平均值達到或超過3.5%的企業,給予特別加分。同時,增設任期特別獎,對任期內獲取資源價值量大、科技創新獲得重大成果的,給予企業負責人任期特別獎勵,以此引導企業自覺加大科技投入,主動獲取戰略資源儲備,切實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日前,修訂后的辦法已經山東省政府第106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將從今年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