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遠市市管國家出資企業重大事項管理暫行規定》出臺
《招遠市市管國家出資企業重大事項管理暫行規定》出臺

文章來源:山東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1-07-25
近日,煙臺招遠市政府根據《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省政府10號文件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參照煙臺市國資委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招遠市實際,出臺了《招遠市市管國家出資企業重大事項管理暫行規定》。
該規定的出臺,使下步對市管國家出資企業的監管有章可循,也是我市國有資產監管立法方面的重大突破。《規定》明確所出資企業重大事項報告的范圍和程序,企業重大事項分為批準、核準和備案三種事項。市國資局定期對所出資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于不按規定報告重大事項的,或故意漏報、瞞報重大事項的市管企業,市國資局將按《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對企業負責人予以處罰,對于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其負責人的經濟、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