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山東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1-07-07
一是進一步理順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市級重點抓規范完善,推進出資人職責的落實,保證“管人、管事、管資產”三項職責的完整性。縣級國有賬面資產在億元以上的,原則上都設立獨立的監管機構,不單獨設立的縣區及時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主體。
二是切實加強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市級摸清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底數,根據資產類別研究監管辦法,依法合理界定監管范圍,實現對經營性國有資產的集中統一監管。縣級國資監管機構近期開展一次國有企業調查摸底,針對國有資產數量、分布和結構特點,研究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的推進措施,層層落實保值增值責任。
三是加快推進交通集團、菏建集團的公司制改革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工作,明確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之間的權責邊界,形成權責清晰、運轉協調、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積極推動市管企業開展跨區域、跨所有制的并購重組、合資合作,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資本證券化等手段,用國有資本帶動增量資本,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