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國資委四項措施強化機關作風建設
宿遷國資委四項措施強化機關作風建設

文章來源:江蘇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1-05-12
江蘇宿遷市國資委高度重視機關作風建設,采取了四項措施,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提升工作效能,著力提高國資監管及服務企業的質量和水平。
一、強化責任意識,嚴格落實機關作風建設“一崗雙責”。堅持機關作風建設 “一崗雙責”,細化工作責任。一是強化分管責任。委領導班子成員對分管處室的機關作風建設承擔領導責任,將分管處室作風建設作為班子成員的“必修課”,作為年度述職述廉報告的“必選題”。二是強化處室責任。實行“處長負責制”,各處室負責人對本處室作風建設負總責,對處室內違反作風建設有關規定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三是強化主體責任。明確全體工作人員是作風建設的主體,必須始終嚴格遵守機關作風建設各項規定和要求。每名工作人員均要簽署《機關作風建設承諾書》,并在委內公示欄和網上進行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同時,要在深入學習全市機關作風建設大會精神的基礎上,撰寫心得體會,提高認識,自查自糾。
二、加大督查力度,拓展機關作風建設監督措施和形式。
通過開展多種形式檢查和監督,確保作風建設責任落到實處。一是開展內部督查。委辦公室、監察室開展不定期檢查,著重對各處室及人員履行職責、服務企業以及執行市委市政府“六條禁令”和作風建設有關規定等情況進行檢查,并及時通報檢查結果,督促整改落實。二是開展網上監督。定期公布作風建設情況和督查結果,設立監督電話和電子郵箱,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三是開展評議監督。每年適時召開行風監督員座談會,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對各處室作風建設情況進行評議,并將評議結果作為處室年度考核重要依據。
三、狠抓違規懲處,始終保持機關作風建設整頓的高壓態勢。加大對違規違紀行為的懲處力度。在內部督查中,發現違反“六條禁令”及作風建設有關規定的,對首次違反者及處室負責人進行批評教育,并在委內進行通報;對第二次違反者給予停職檢查處理,對處室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對第三次違反者立即調離崗位,對處室負責人給予停職檢查;情節嚴重的,依據黨政紀有關規定從重予以紀律處分。凡被市有關部門發現違反“禁令”及有關規定的,一律從嚴從重予以處罰。同時對作風建設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處室在年度考核中各類評優活動。
四、立足服務企業,牢牢把握機關作風建設的重點與核心。在嚴格執行“六條禁令”的基礎上,認真做到“六個主動”。一是主動優化服務流程,簡化辦事環節。進一步細化辦事流程、辦理時限和責任人,做到隨到隨辦、急事急辦、特事特辦、高效快辦、難事巧辦。對按規定確實不能辦理的事項,要認真解釋到位。二是主動加強業務學習,提高服務企業能力。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努力提高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成為國資監管行家里手。三是主動深入一線調研,解決企業實際困難。積極主動地深入企業、深入一線,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四是主動做好對上銜接,爭取政策資金扶持。加強與上級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策應扶持。五是主動開展群眾評議,接受服務對象監督。定期采取問卷調查、組織座談、網上信箱等形式,開展作風評議活動,六是主動落實幫辦責任,全力抓好項目服務。嚴格招商幫辦服務責任制,實行全員幫辦、全面幫辦、終身幫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