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國資委開展對監管企業2010年度工資總額清算和2011年度工資總額計劃預算管理工作
徐州國資委開展對監管企業2010年度工資總額清算和2011年度工資總額計劃預算管理工作

文章來源:江蘇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1-05-12
按照《徐州市市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試行辦法》,徐州市國資委對監管企業開展了2010年度工資總額清算和2011年度工資總額預算計劃管理工作。
一是要求各企業根據國資委下達的2010年度工資總額計劃和企業效益完成情況和人員變動情況等因素,對2010年度工資總額使用情況進行清算,并填報《市屬國有企業2010年度工資總額計劃清算表》和相關說明材料。
二是在做好2010年度工資總額計劃清算的基礎上,要求各企業按照市國資委確定的年度工資增長指導線,結合企業的生產經營預算,編報2011年度工資總額預算計劃。
三是明確要求各企業進一步規范工資總管管理。按照“先提后用,規范列支”的原則,規范工資分配行為。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制度相關規定確認核算工資總額,企業所有工資性支出均應通過“職工薪酬-應付工資”科目核算,不得在成本、費用等科目中直接列支。企業以貨幣形式發放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通信補貼和午餐補貼等,均應納入工資總額管理。嚴格執行市國資委核定的工資總額計劃,不得超提超發。未經市國資委同意,超提部分從應付工資中沖回,超發部分在下一年度工資總額中扣減。對超提超發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企業,徐州市國資委將予以通報批評,并按規定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