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國資委印發《湖北省國資委公開招聘省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辦法(試行)》
湖北國資委印發《湖北省國資委公開招聘省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辦法(試行)》

文章來源:湖北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1-05-05
為深化湖北省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制度改革,進一步規范省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公開招聘工作。近日,湖北省國資委印發《湖北省國資委公開招聘省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八章四十五條,從制定方案,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考試,組織考察,決定聘用,紀律和監督等八大方面對省屬國有企業公開招聘領導人員招聘原則、程序及適用范圍等作了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公開招聘領導人員:(一)企業改制重組后,需要重新配置領導人員;(二)為了改善領導班子結構,需要選拔領導人員;(三)企業領導人員職位空缺較多,需要選拔;(四)企業領導人員職位空缺,本企業暫無合適人選;(五)選拔專業性較強職位和緊缺專業職位的領導人員;(六)其他需要進行公開招聘的情形。
《辦法》規定,公開招聘領導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參加筆試的人數與招聘職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2:1,個別職位因特殊需要,經批準可放寬到10:1,低于該比例的職位予以取消,不再納入公開招聘;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每個職位按1:8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按照筆試與面試的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名確定考察對象人選,考察人選與選拔職位的比例一般為4:1。
《辦法》強調公開招聘企業領導人員工作必須遵守以下紀律:(一)確保公開、公正、公平,不得事先內定人選;(二)嚴格按照公開招聘工作方案規定的內容和程序操作,不準在實施過程中隨意更改;(三)應聘人員要自覺遵守公開招聘工作的有關規定,不準弄虛作假,搞非組織活動;(四)有關單位要客觀、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對象的真實情況,不得夸大、隱瞞或者歪曲事實;(五)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組織人事工作紀律,特別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準泄露考試試題、評分情況、考察情況、黨委討論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