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國資委依法規范國有董事履職行為
煙臺國資委依法規范國有董事履職行為

文章來源:山東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1-05-04
煙臺國資委近日出臺文件,依法規范向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控股、參股公司及其出資成立的公司(含上市公司)委派或推薦的國有董事履行職責工作程序。文件明確了國有董事應履行的職責和義務,要求國有董事嚴格按照出資人的決定提出議案、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規范了國有董事履行職責的工作程序,要求國有董事必須按照國資委書面回復意見在董事會上進行表達和表決,不得擅自或超越權限表達和表決;實行國有董事實行年度報告制度,要求國有董事在年后4月底前,向國資委提交年度董事書面報告,確定了報告內容,包括公司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生產經營指標完成情況和經營管理存在主要問題,公司發展前景分析、年度主要預算指標和工作設想,以及國有董事本人年度履職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