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國資委對國有產權管理工作再出新舉措
青島國資委對國有產權管理工作再出新舉措

文章來源:青島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1-04-26
日前,青島國資委印發了《關于企業國有產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青國資委[2011]22號),對國資委與監管企業的國有產權監管職責做出了進一步明確界定。
按照《通知》規定,青島國資委今后將重點加強對市政府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戰略性投資項目的國有資本金和國有產權變動事項的監管,對于監管企業權屬其他子企業的國有資本金和國有產權變動事項由監管企業負責監管。
《通知》強調,要加強對國有產權管理的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監管企業批準備案制度、匯總報告制度、監督檢查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規范企業國有產權變動、協議轉讓、無償劃轉等行為,推動企業國有產權有序流轉,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通知》的出臺,是青島國資委服務監管企業的重要舉措之一,對更好地服務國有企業轉方式調結構,推動企業國有產權調整重組,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