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國資委加強市管企業財務監督規范企業財務預算管理
聊城國資委加強市管企業財務監督規范企業財務預算管理

文章來源:山東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1-04-12
聊城國資委制定《聊城市市管企業財務預算管理暫行辦法》。一是明確市國資委對企業財務預算編制、報告及執行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要求各市管企業建立財務預算編制管理制度,完善財務預算工作體系,成立專門工作機構,配備相應工作人員,明確職責權限,完善編制程序和方法,強化執行監督,實施全面預算管理。
二是要求企業編制財務預算以資產、負債、收入、成本、費用、利潤、資金為核心指標,合理設計基礎指標體系,根據不同的預算項目,合理選擇固定預算、彈性預算、零基預算、概率預算等方法編制年度財務預算,并積極開展與同行業先進水平的對標;加強對成本費用、對外投資、收購兼并、固定資產投資以及股票、委托理財、期貨等投資業務的風險評估及預算控制;加強非主業投資和無效投資的清理,嚴格控制非主業投資預算;企業財務預算報告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總會計師(或分管財務負責人)、財務預算管理機構負責人簽名蓋章,并附派駐企業財務總監出具的審核意見,于每年2月底前上報市國資委;市國資委對企業財務預算實行核準(或備案)管理,并及時向企業反饋審核意見,對存在問題的限期整改;要求企業嚴格執行經核定的年度財務預算,建立財務預算執行結果考核制度,將財務預算目標執行情況納入考核及獎懲范圍。
三是規定對在財務預算管理工作中弄虛作假、不按要求編制預算、不按時上報財務預算報告、財務預算報告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市國資委將視情況分別給予責令整改、通報批評、警示、扣減企業主要負責人工作業績考核分數等;對市國資委工作人員在企業財務預算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導致重大工作過失或者泄露企業商業秘密的,將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