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國資委結合實際不斷完善業績考核工作
揚州國資委結合實際不斷完善業績考核工作

文章來源:江蘇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1-03-25
為切實維護出資人權益,努力建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促進國企科學發展與轉型發展,推動業績考核工作躍上新臺階,根據揚州市政府和省國資委相關政策文件要求,揚州市國資委高度重視,經深入研究,通過“改革調整創新”與“細化優化深化”等措施,對原有的業績考核辦法進行了進一步的修改完善,新考核辦法的修訂主要包含了以下六個方面的內容:
1、改革基薪結構。對基薪的構成指標在原有的凈資產與營業收入的基礎上,新增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指標,進一步突出了對增長指標的考核要求。
2、調整分類考核。對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經營和承擔政府改革維穩任務的企業與正常生產經營型企業分別對待,分類考核,對基本指標與分類指標結合各自的特點分別進行了權重調整,進一步突出了“因企制宜”、符合企業實際的原則。
3、創新綜合考核。在原有的國資收益、職工薪酬、安全生產等指標的基礎上,完善增加了廉政建設、黨建工作與退城進園等指標,進一步突出了對國有企業全面協調發展的要求。
4、細化扣除項目。對企業當年業績考核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如:政府注資、資產重估、產權出讓、政策變化等10多項客觀因素導致收益和權益發生重大變化的,進行了進一步細化,并在考核時予以扣除或給予視同,進一步突出了客觀公正的原則。
5、優化薪酬系數。將各級(含A、B、C、D四級)考核績效薪酬系數在原有的基礎上分別增長了0.1-0.4,進一步突出了激勵的原則。
6、深化獎補辦法。對非企業主觀因素,當年績效考核薪酬為零或明顯偏低的,但在自主創新、節能減排、企業上市、品牌建設等方面成績突出的,經批準可給予適當獎補,但獎補后的薪酬總額不得高于上年水平,進一步突出了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