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國資委明確六項企業法制工作任務
青島國資委明確六項企業法制工作任務

文章來源:山東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1-03-04
一是加強對企業法制工作的領導。從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企業法制工作和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的重大意義,樹立法制意識,確立依法經營管理理念。
二是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管理機制。把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管理機制作為加強企業法制建設的一項重點工作,緊緊圍繞實現企業發展總體戰略和目標,積極借鑒國內外成功經驗和做法,創新工作思路和措施,貫徹落實好國資委出臺的“防范管理企業法律風險50條”。
三是推進企業法制工作機構建設。加強企業法制工作機構建設,配強工作人員,明確崗位要求,支持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履行好法律咨詢服務、審核把關、法律事務處理和法律監督等方面的基本職責。
四是促進法律管理與企業經營管理相融合。以落實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和有關決策的法律審核為重點,有效促進法律管理與企業經營管理全面融合;通過規章制度審核,將法律管理嵌入企業流程管理;通過合同審核,將法律管理延伸到企業業務管理;通過有關決策法律審核,將法律管理上升到企業決策管理頂層。
五是加強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有效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積極做好法律糾紛案件分析,查找管理漏洞,形成辦理一批訴訟案件、提出一批法律建議、完善一批相關管理制度良性機制。
六是開展普法和法制宣傳教育。繼續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深入開展“法律進企業”活動,創新宣傳教育方式方法,在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市普法要求基礎上,加強與企業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培訓,培育形成依法經營的企業合規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