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國資經營責任進一步落實。對盈利企業、虧損企業以及非年薪制的企業進行分類考核;加大行業對標工作,充分體現“重業績、講回報、強激勵、硬約束、全覆蓋”特點;強化財務信息統計及經濟活動分析工作,按季召開監管企業經濟運行調度會;加強企業投資監管,修訂《投資管理辦法》,成立專家組對企業重點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
二是國資監管基礎管理得到加強。構建國資監管風險防控體系,修訂完善產權交易、改制流程、投資項目審批、清產核資、領導人員管理、監事會監督等47項風險防控制度,指導企業有效防范決策、經營、財務和法律風險;完善產權管理制度體系,積極參與市政府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籌建,配合交易流程整合,完善產權管理工作流程;強化外派監事會職能,完成年度監督檢查工作,加大對改制資產和對外投資資金的監督力度,同時做到監督與服務相結合。
三是縣(市)區國資監管工作健康開展。各縣(市)區國資監管機構在實現規范化監管、加快推進國企改革改制、創新國有資產運營模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市中區、天橋區認真抓好機關制度化建設,制定出臺二十余項機關工作制度,確保各項工作有章可循;高新區對現有資產進行有效整合,組建高新控股集團;章丘市完成章丘市電力實業公司整體劃轉工作;平陰縣相繼對平陰縣飲食服務公司、浩大水泥廠等13家企業進行了股份制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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