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湖北省國資監管體制,湖北省國資委將從四個方面加強對地方國資工作的指導監督:
一是在體制上加強引導。從體制上引導市州建立完善國資監管體系,做到機構單設,出資企業到位;引導縣(市、區)落實國有資產監管的責任主體和行為主體,探索建立國有資產全覆蓋的監管體系。
二是在理論上加強輔導。省國資委將通過每年舉辦一次研討班的形式來加強對地方國資監管機構的理論輔導,明確工作方向和目標,增強工作的前瞻性、主動性和自覺性。
三是在制度上加強督導。省國資委將大力推進國資監管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和監管辦法,形成涵蓋國資監管各項工作的制度體系。四是在業務上加強指導。即通過業務全面指導來提高地方國資系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國有企業做大做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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