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嚴格規范操作程序。進一步完善重大項目專家評審制度、審計評估聽證會和公示制度、中介機構招選制度,建立了審計評估結果暗審復核、資產處置方案部門聯審等制度。
二是確保財務審計真實完整。對擬改制企業進行清產核資,全面核實企業資產負債情況,嚴格審查、核實和認定企業上報的各類財產損失。
三是力求資產評估科學公允。嚴格掌握資產評估作價標準,監督中介機構選擇科學評估方法,防止因方法不當造成評估價值有失公允。
四是公正確定產權轉讓底價。以評估凈資產為依據,結合企業盈利能力,發展前景等因素,確定產權轉讓底價。五是合理確定產權交易方式。對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意向受讓方的,全部采取公開拍賣的方式確定受讓方。2005年以來,全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項目全部進入山東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掛牌交易,成交項目34個,成交總金額3.89億元,增值1.8億元,實現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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