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推進指導監督工作向縱深發展,湖北省國資系統將從四個方面著手建立推進機制。
第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要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協調機制,省級一般事項由政策法規處協調,重大事項由委黨委協調;市、縣級一般事項由本級國資監管機構進行協調,重大事項借助上一級國資監管機構與本級政府的合作機制進行協調。
第二,建立督辦機制。各級國資監管機構要依靠指導監督工作機構開展督辦工作,通過督辦通知、督辦通報等形式推動指導監督工作。特別要加強對重點事項的跟蹤、協調和督辦工作,并以年度目標責任狀的形式督辦落實。
第三,建立信息報送制度。加快建立各級國資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溝通交流平臺,逐級建立國資系統指導監督工作數據庫,及時掌握下級國資監管機構的工作情況,通過簡報、會議等多種方式及時交流通報工作進展與成效,總結推廣好做法、好經驗。下一級國資監管機構要按照一般事項按季報送,重大事項隨時報送的原則,及時向上一級國資監管機構報送有關信息。為了便于指導監督全省的國資監管工作,湖北國資委已將《國資調研》更名為《湖北國資》,擬通過《湖北國資》這個平臺,發揮好面上的信息指導功能,推進全省的指導監督工作。
第四,建立聯絡員制度。明確專人,定崗定責,負責指導工作的聯絡,加強內部聯系和對外交流。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