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正確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切實從源頭上預防、減少和消除因國有企業改革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進一步推動國有企業改革工作,根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常州市國資委出臺了《關于實行企業改革穩定風險評估制度的實施意見》。《意見》明確了風險評估的基本原則、范圍、責任主體、內容和程序,并提出了三項要求。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企業改革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在市國資委黨委的領導下分級實施,委機關各處室、監管企業要高度重視,各負其責,精心組織,不斷完善,確保此項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二要落實評估制度。委機關各處室、監管企業要認真貫徹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思想,按照有關評估范圍、評估內容、評估責任主體、評估程序、評估結果確認和運用的具體規定,切實抓好工作落實。
三要納入工作目標考核范圍。按照市委、市政府維護穩定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市國資委將把實行企業改革穩定評估制度的執行情況作為委機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和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嚴格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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