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范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工作,維護國家所有者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當地企業實際,近日寧陽縣制定出臺了《寧陽縣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暫行辦法》。
《辦法》規定,縣國資局負責縣屬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工作。企業應當在如實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基礎上,認真分析和核實經營期內國有資產增減變化的各項主客觀因素,真實、客觀地反映國有資產運營結果,促進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經營目標。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結果作為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薪酬考核及企業經營管理者任免的基礎依據。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結果主要通過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指標反映,并設置相應參考指標,充分考慮各種客觀增減因素,以全面、公正、客觀地評價經營期內企業國有資產運營效益與安全狀況。
《辦法》要求,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經營期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和相關材料連同年度財務決算報告一并報送縣國資局。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管理、審計、財政、稅收、會計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定期進行財產盤點和審計,做到帳實相符,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縣國資局根據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考核目標完成情況的綜合得分,按照“優秀、良好、中等、較低、較差”五個檔次來評價企業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程度。對于企業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及故意漏報、瞞報的,縣國資局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按照《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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