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嚴格制度,依法依規。健全國有產權轉讓政策法規體系,在產權登記、資產評估、資產處置、產權交易等做出明確規定,為國有產權轉讓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完善流程,嚴格程序。嚴格規范企業國有產權的委托、審核、掛牌、登記、交割等工作流程,加強產權交易中心軟硬件建設,提升信息網絡平臺功能,拓寬信息覆蓋面,提高國有產權交易的進場率、掛牌率、競價率、增值率。
三是陽光操作,公開透明。企業國有產權股權轉讓堅持“應進必進、能進則進、規范進入、操作透明”的原則,必須進場公開進行。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建立重大項目專家評審制度,對審核的全過程進行詳盡記錄,保證了公平、公正。嚴格實施信息披露制度、嚴格審查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批準手續、嚴格審查資產轉讓法定程序、嚴格審查保護職工合法權益措施、嚴格杜絕部門或個人說了算的非法交易行為。
四是及時檢查,嚴格監督。堅持嚴把審批、委托、評估、告知、檢查等“五關”,實行產權交易不定期檢查的監管督查機制,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有效規范國有產權交易行為。充分運用大眾傳媒和現代網絡技術,構建信息收集和項目發布平臺,放大信息發布渠道和效能,讓社會公眾真正享有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信息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保證參與各方的平等參與競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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