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國資委在扎口負責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小金庫”治理中,在動員和自查階段著重推出三項舉措使“小金庫”治理工作責任成效雙落實。一是保證責任主體學好文件。國有及控股企業負責人及經營班子成員必須認真學習中央“兩辦”《關于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和中紀委、監察部、審計署、國務院國資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小金庫”治理實施辦法》,學習記錄列入“小金庫”治理重點檢查內容。二是保證責任主體準確把握處理政策。要求各單位“小金庫”治理工作部門將“小金庫”治理中關于自查從寬、被查從嚴、以及頂風違紀嚴懲的相關處理政策單獨向本單位責任主體告知。三是保證“小金庫”治理公開透明。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必須把“小金庫”治理的起止時間、自查自糾結果在本單位醒目處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并留下備查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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