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宜昌市人民政府正式發文,針對國資監管工作實際和國企改革發展需要,從四個方面進一步強化了宜昌市國資委職能。
近年來,宜昌國有企業不斷發展壯大,資產規模從400多億元增長到626億元,國有經濟增長態勢十分強勁。為此宜昌市政府在新一輪機構改革中,從四個方面進一步強化了國資委職能。一是加強指導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二是強化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和收入分配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三是加強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國有資本收益管理的職責。四是加大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機構改革后,對宜昌市國資委的職能職責明確規定: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評價標準,通過規劃、預決算、審計、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全市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全市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研究提出加快全市國有經濟和國有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任免,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報市財政局匯總,并負責執行。配合指導、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信訪維穩、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負責市直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起草本市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制定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范性文件,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依法對縣(市、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委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及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群團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根據上述職責,市國資委設辦公室(機關黨委與其合署辦公)、政策法規科、規劃發展科、財務監督科(掛市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牌子)、業績考核科、產權管理科、企業改革科(掛市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組織科、群眾工作科、紀檢(監察)室、離退休干部工作科(掛市直國有企業離休干部管理辦公室牌子)等11個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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