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海市國資委下發《關于印發〈預算執行情況動態監控制度〉等四項制度的通知》,進一步加強企業財務監督管理,實現企業財務監管的制度化、規范化。
一是完善了企業重要事項報告制度。市屬企業每年11月底前要將下一年度預算編制報告報送市國資委,企業預算編制基礎發生重大變化及執行過程中重大差異、資金投入使用情況、企業經營效益發生異常波動等事項要分析原因并及時上報。
二是強化了督導檢查制度。對企業預算執行情況和資金投入使用情況跟蹤督導,對預算執行過程中偏離目標較大的企業,深入企業進行重點檢查。對企業經營效益出現異常波動的情況,會同企業及時分析原因,制定應對措施。
三是健全財務信息質量抽查制度。對企業財務信息質量采取委托中介機構或組成檢查組等形式進行抽查復核,對抽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督促企業及時整改。
四是建立財務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備案制度。要求市屬企業根據本企業實際設立財務機構,配備相應工作人員,并將財務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報市國資委備案。對因工作需要須變動財務機構負責人的,要及時報市國資委審核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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