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國資委加大防范經濟犯罪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工作力度
青島國資委加大防范經濟犯罪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工作力度

文章來源:青島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0-07-14
為切實做好經濟犯罪的防范工作,全力維護好國有資產安全,青島國資委結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以下簡稱《規定》),對監管企業提出四項具體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視,認真學習貫徹《規定》?!兑幎ā返某雠_,有利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工作人員行為,促進企業依法經營,推進企業廉潔文化和懲防體系建設,各市管企業要高度重視,積極結合工作實際,組織企業職工,特別是企業領導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堅持防微杜漸,杜絕經濟犯罪現象的發生。
二是要完善制度,做到規范管理。各市管企業要帶頭遵守市場經濟法制,規范經營管理行為,積極防范法律風險,并結合企業實際、工作特點、工作需要、崗位職責等,制定完善覆蓋企業經營管理各個領域和重要環節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時查處和堵塞管理漏洞,做到事事有規范,時時有監督,人人有責任。
三是要狠抓落實,依法規范操作。各市管企業要進一步增強社會責任感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在涉及立項審批、方案制訂、清產核資、審計評估、職工安置、資產處置、產權轉讓等改革改制環節和企業其它重大決策、重要經濟活動中,要堅持客觀公正,保障職工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嚴格依法規范操作。企業領導人員要充分認識肩負的經濟責任、政治責任,切實增強廉潔意識、程序意識、風險意識和奉獻意識,提高依法、按制度辦事的自覺性,對身邊工作人員嚴格要求,嚴格管理,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
四是要嚴格落實責任,依法嚴肅追究。各市管企業要認真梳理工作中不規范的問題,認真加以糾正。同時,要進一步明確各級各部門、每個工作人員的具體職責,把對組織負責、對自己負責和對下屬的關心愛護,落實到嚴格管理、嚴格要求上,對查處的違法違紀問題,要及時核查、處理,達到《規定》追訴標準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決不姑息遷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