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出臺《關于扎實推進國有企業廉潔風險內控機制建設的意見》,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廉潔風險內控機制建設。
《意見》要求,國有企業對生產經營管理的主要方面、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要分層次查找可能滋生腐敗的風險點。針對風險的危害程度提出有力的防控措施,形成以崗位為點、程序為線、制度為面的廉潔風險防控機制,把廉潔風險內控機制建設融入國企改革和經營管理之中,不斷完善企業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強化監督控制,保障廉潔風險內控機制的有效運行。
該《意見》明確建立五個國有企業廉潔風險內部控制機制:教育機制、預警機制、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機制、案件舉報調查的處理機制、責任落實的激勵機制。通過制度建設,把滋生腐敗的潛在風險量化為具體的防范目標,從制度層面解決廉潔風險防控對象、責任主體、運作方式、成果運用、工作評估等問題,形成分工合理、權責一致、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機制,減少腐敗發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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