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島市國資委會同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于提高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繳比例的通知》(青財企一〔2010〕14號),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青島市國有獨資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繳比例從企業稅后凈利潤的5%統一上調為1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在試行初期采取“適度、從低”的原則,暫按企業年度實現凈利潤的5%收取。該次國有資本收益收繳比例上調,將進一步壯大青島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規模,逐步滿足引導青島市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資金需要,更好地發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作用為支持國有企業做優做強、健康可持續發展發揮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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