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國資委日前下發了《關于加強省屬企業對外捐贈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省屬企業對集團所屬全資、控股子企業對外捐贈行為實行統一管理,制訂和完善對外捐贈管理制度,明確對外捐贈支出權限、范圍和限額,并將對外捐贈支出納入企業年度預算管理,嚴格控制預算外捐贈支出,確保對外捐贈的規范操作。
通知規定,除向省委、省政府明確的定點援助地區、定點扶貧地區的捐贈事項外,省屬企業及所屬全資、控股子企業其他對外捐贈項目單筆超過30萬元(含30萬元)、年度預算累計超過60萬元(含60萬元)、省屬企業包括所屬全資、控股子企業年度預算累計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及對同一捐贈對象年度預算累計超過30萬元(含30萬元)的,應當報省國資委備案同意后實施。
省屬企業及所屬全資、控股子企業向省委、省政府明確的定點援助地區、定點扶貧地區及向突發性重大自然災害受災地區的捐贈支出,不論金額大小,應當在實施后向省國資委備案。通知要求,省屬企業對外捐贈應當充分考慮自身經營規模、盈利能力、現金流量等承受能力,堅持量力而行原則,合理確定對外捐贈支出規模和標準。盈利能力下降、負債水平偏高、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為負數或者減少的企業,應當壓縮對外捐贈規模;資不抵債、經營虧損、拖欠職工工資、由于對外捐贈導致虧損或者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除特殊情況外,不得對外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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