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好增量管控和存量調整,重點把國有資本投向公共性、基礎性、戰略性設施和產業,向企業核心主業和重要子公司集聚,2010 年國有資本在企業核心主業的集中度達到 95%以上。
二是試行開展全面預算管理,制定出臺《監管企業全面預算管理指引》。
三是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完善企業領導人員業績考核體系,加強業績審計和財務監督,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
四是加強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管理。實施完善企業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辦法,進一步提高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科學性;積極探索加強企業董事會建設、充分發揮監事會作用的新途徑和新方法。
五是研究建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問責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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