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對擬破產的12戶企業,逐戶派出工作組,堅持市場化運作,一企一策,成熟一個操作一個,不留后遺癥,認真做好企業改革重組方案的制定、審批和組織實施工作。強化企業領導班子推進改革的責任意識,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對不思改革,甚至阻礙改革的領導班子堅決予以調整。
二是積極穩妥,規范推進。落實職工對企業改革重組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有關問題的決定權,履行好企業職代會審議程序,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嚴格按照國有資產管理和《破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破產重組企業的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和拍賣變現處置等工作,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
三是溝通協調,破解難點。積極協調規劃、房管、法院等部門,妥善化解破產企業土地他項權利,解決長期制約破產企業土地變現難題。用足用好市政府推進企業改革發展的配套政策,結合企業實際,研究解決困難企業拖欠社會保險費等問題的辦法措施,化解因拖欠費用影響改革進程的難題。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發揮好投融資平臺作用,融資解決啟動資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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