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市管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促進國有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科學發展,市政府國資委明確了2010年做好市管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的四項任務。
一是促進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全面自覺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更好地守法經營。
二是促進企業在重大決策、擔保、財務、投資、并購、產品生產、知識產權保護、人力資源管理等各項業務中全方位、全過程加強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實現與企業整體發展戰略的完全有效對接,更好地實現經營目標。
三是促進企業圍繞發展戰略,制定相應策略,完善防控措施,更好地防止損失事件發生。
四是促進企業采取適當方式有效解決經濟糾紛,更好地維護自身利益。
下一步,市政府國資委將加強工作指導,以落實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管理“50條”措施為抓手,進行案例警示和風險揭示,總結推廣經驗,督促企業強化工作措施,推進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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