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國資委對企業公車改革作出試行規定,企業公車改革必須堅持既有利于保障工作又要切實降低費用的原則。
公車改革方案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并報經股東批準后實施,公開透明、規范有序,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必須充分體現工作需要,堅決防止平均主義;必須切實考慮企業的承受能力和職工、社會的認同程度,切忌一味攀比。
公車改革后的補貼標準與企業經營管理難度掛鉤;企業法定代表人補貼系數為1,其他領導人員平均補貼系數不高于0.7,中層和子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平均補貼系數不高于0.5,具體由企業根據各人的工作用車量確定。
企業不得借公車改革變相提高薪酬福利,車改后的費用支出不得高于車改前的支出;試行公車改革的企業,原則上不再保留公車,現有公車一律按有關規定公開處置,不得再新購車輛,防止既拿補貼又坐公車的腐敗現象;公車改革后,企業(包括所屬企業)不得為享受車改補貼人員報銷與用車有關的任何費用,企業領導、管理人員也不得向所屬企業和相關業務單位借車、要車等,不得以各種形式轉嫁用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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