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青島市市管企業實現又好又快發展,針對企業實際情況,2009年青島市政府國資委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和國務院國資委印發的《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財政部等五部委印發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山東省國資委印發的《關于加強省管企業法律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開展了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管理課題的專項研究,在廣泛聽取了市管企業、有關專家、中介機構等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近期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青島市市管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防范管理企業法律風險的50條措施,并已開始實施。
該《指導意見》明確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青島市市管企業防范管理企業法律風險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任務,對企業法律風險進行了“三類劃分”,并對涉及的12項關鍵環節和重點業務中的法律風險,提出了相應的50條防范管理具體措施。“青島市市管企業防范管理企業法律風險50條”的出臺和實施,將對增強青島國有企業的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保障國有資產安全,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科學發展產生重要的積極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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