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濰坊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強市級投融資公司監管的意見》,規定投融資公司章程修改、計劃外融資、擔保及股票、基金和其他金融衍生產品投資等重大事項,須按程序報市國資委審批或由市國資委轉報市政府審批;對公司季度投融資、擔保業務開展等情況,須及時報市國資委備案。
《意見》還對投融資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發揮公司監事會作用、健全法律顧問制度、建立董事會日常報告制度等內容作了詳細規定。《意見》的出臺,強化了政府投融資監管職能,對進一步規范投融資公司行為,防控運營風險,促進投融資公司健康發展,將起到重要而積極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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