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寧夏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9-10-23
為了更好的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強化企業領導人員激勵約束機制,寧夏回族自治區國資委決定:自2009年起企業領導人員績效年薪留存比例由40%調整為70%。經三年任期考核,對全面完成目標任務且未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重大資產損失、嚴重違法違紀等問題的,留存的績效年薪一次性全部兌付;如任期內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重大資產損失、嚴重違法違紀等問題,視情節和責任扣發其年度績效年薪和留存績效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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