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強董事、監事培訓與委派工作。做好委派董事、監事任職資格培訓和專項培訓,完善董事、監事履職指引,大力提高董事、監事履職水平。截至目前,共向威海港集團、威海北洋電氣公司等9戶國有獨資、控投、參股公司委派董事、監事10人。
二是調整充實委派權屬企業董事、監事人員。對北洋集團公司等3戶企業因股權結構調整或公司章程變化增加或核減了委派董事、監事人數,對委派的監事或董事因工作身份變化不再適宜擔任的予以調整,確保不出現空檔。
三是加強對監管企業的跟蹤指導工作。10名委派董事與監事通過召開座談會、調閱審計報告、聽取情況匯報等形式全面掌握企業情況,參與企業戰略制定和重大事項決策,有力地維護了國有資產安全,加強了國資委對監管企業的跟蹤聯系與指導工作。
四是以點帶面逐步完善董事、監事委派工作。認真做好威海港集團等9戶企業委派董事、監事建設工作的總結與評價,提出今后全面完善委派權屬企業董事、監事的意見。繼續擴大委派董事、監事的權屬企業范圍,分類推進權屬企業公司治理結構的建設與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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