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領導決策事項和批示事項辦理工作,提高政務工作運轉效率,青島市國資委近日印發了《市政府國資委政務督查工作細則》,對政務督查范圍、工作程序、承辦要求和效能能問責作了詳細規定,為督查工作開展提供制度依據。
一是拓展了政務督查的范圍。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重點工作任務,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交辦的事項,國資委重點工作部署和重要會議確定的辦理事項,企業請示報批事項,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等,全部納入政務督查范圍,督辦內容較以往有了較大延伸。
二是細化了工作程序和承辦要求。提出實施全過程督查監控工作要求,從導入督查程序、督查催辦方式、辦理結果反饋、督辦情況通報,到督查事項辦結,均作了明確規定,進一步規范督查工作的開展。嚴格辦理時限要求,實施分級限時辦結制度,根據督辦事項情況分為“特事特急級”、“限時辦復級”、“立項辦復級”、“緩辦復辦級”四個級別,不同級別設定不同辦理時限。建立延期辦理申請制度,對在規定時限內難以辦結的事項,設立延期辦理申請批準規定。明確了督查事項責任,建立了督查辦理工作三級負責制,明確規定主辦處室與承辦處室工作職責,有利于工作責任落實。
三是建立督查與考核掛鉤機制。將日常督查納入績效管理,處室內部相應地建立日常監控與考核制度,將督查事項的工作情況作為考核評優的重要依據。同時,政務督查工作納入行政效能監察,對在工作發生效能問題造成重大影響的,實行行政效能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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