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福建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省政府國資委黨委聯合下發《關于加強省管國有企業紀檢監察機構和隊伍建設的意見》,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省管國有企業紀檢監察機構和隊伍建設。
一要堅持依法依規、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從企業實際出發、精干高效的原則,加強省管國有企業紀檢監察機構和隊伍建設。
二要科學合理設置企業紀檢監察機構。省管集團(控股、總公司)公司設黨委(黨組),同時應設立紀委(紀檢組),并設立監察室(處),與紀委(紀檢組)合署辦公。權屬企業設立黨委的應設立紀委,經上級黨組織批準不設紀委的,黨委應設專職紀檢委員,設立黨總支和黨支部的,應設紀檢委員。
三要合理配備企業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省管集團(控股、總公司)公司紀委(紀檢組)設書記(組長)、副書記(副組長)各1人,集團(總公司)公司專職工作人員應不少于3人(不含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控股公司專職工作人員應不少于2人(不含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省屬集團(控股、總公司)公司權屬企業紀委設書記、副書記各1人,設紀委的全資和控股企業專職工作人員應不少于2人。
四是企業黨委要加強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加強對紀檢監察人員的培養和使用,企業行政領導要積極支持紀檢監察工作,保證紀檢監察機構有效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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