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堅持“審計、評估和交易”三結合,規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各環節。嚴格做到審計評估程序規范,確保財務審計真實完整。力求資產評估科學公允,以公正確定產權轉讓底價,合理確定產權交易方式。
二是堅持“國家、企業和職工利益”三兼顧,為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提供保障。在制訂改制企業《職工安置方案》和確定受讓條件時,著重研究如何在不設置排他性條款的同時,能夠保障改制企業職工的切身利益,維護社會穩定。
三是堅持“解困、改革和發展”三促進,實現改制企業新發展。廣開門路、多渠道推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項目,爭取更多的意向受讓方,以選擇更好的戰略投資者,實現改制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四是堅持“監管、創新和建設”三同步,推動國有資產轉讓管理工作不斷深入。監察部門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工作實行全過程監督,工商、審計、稅務等部門全力配合,保證產權轉讓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積極引導城鎮集體企業資產以及其他非國有產權、涉訴財產、科技成果轉讓進場掛牌交易,充分發揮產權市場配置資源、發現價格的作用。2008年以來,共組織10戶企業國有產權進入山東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掛牌交易,成交總額3209.3億元,增值442.91億元,平均溢價率為15.87%,實現了國有產權價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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