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鎮江市委、市政府要求,鎮江市國資委于8月下旬,按照“因事設崗、職責相稱,科學高效、優化服務,公平公正、失職必究”的原則,進一步建立完善崗位責任制,理順單位職能和處室職責,對內設科級及以下崗位重新明確具體職責,確定崗位責任人,并建立完善與崗位職責配套的首問負責、服務承諾、績效考核、失職追究等制度。每人都需按照統一要求,編制具體崗位職位說明書,包括崗位職責、工作標準及該崗位涉及的首問負責、服務承諾、績效考核和失職追究等條款,副處長及以下人員的職位說明書由處長審核,處長的職位說明書由分管領導審核,分管領導的職位說明書由主要領導審核。通過定崗定責,使每個崗位職責既符合市委、市政府的總體要求,又具有崗位特點,做到科學合理、權責統一、職責明確、責任到人,在制度上堵住散、慢、拖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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