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國資委《所出資企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頒布實施
福建國資委《所出資企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頒布實施

文章來源:福建省政府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9-08-07
經福建省政府同意,福建省政府國資委《所出資企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日前正式頒布實施。該《辦法》從監督管理的范圍、重要投資項目的管控要求、投資項目的管理權責、投資統計分析、投資項目的工作規程、企業監事會的權利和義務等方面,對原《省屬企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作出修訂。新《辦法》具有以下特點:一是把握投資方向。福建省政府國資委通過確認企業主業和審核企業發展戰略與規劃,引導企業投資向主業集中,控制非主業投資,提高核心競爭能力。二是明晰權責定位。對企業主業內的投資活動,授權由所出資企業負責管理;建立重要項目報告制度,保證福建省政府國資委在企業發展規劃、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等環節上享有大股東的“知情權”。三是強化制度建設。投資管理的重點放在督促企業建立和完善內部投資管理制度、嚴格履行投資決策程序上,以促進企業科學決策、民主決策,防范投資決策風險。四完善過程監管。事前通過企業年度投資計劃、追加項目和重要事項的報告,掌握企業投資活動的基本情況;事中通過月度、年度統計分析,及時發現存在問題并進行必要的指導督促;事后通過投資項目后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改進投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