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國資委出臺《選聘會計師事務所暫行辦法》
蘇州國資委出臺《選聘會計師事務所暫行辦法》

文章來源:江蘇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9-08-05
為切實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加強財務審計工作,提高財務信息質量,規范選聘會計師事務所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實際,蘇州國資委近期出臺了《蘇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選聘會計師事務所暫行辦法》。選聘辦法包括總則、備選庫管理、選聘方式、執業質量后評價及獎懲、執業保證金管理、服務費用管理、監督與責任、附則等八章三十六條,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據選聘辦法,蘇州國資委將著重從三個方面加強對受聘會計師事務所受托執業項目的質量管控:一是建立受聘會計師事務所受托執業項目的質量后評價制度。選聘辦法明確,蘇州國資委通過項目驗收、質量綜合評價、專項檢查等方式,對受聘會計師受托執業項目進行年度評價。二是根據年度評價結果對受聘會計師事務所實施相應的獎懲。選聘辦法明確,受聘會計師事務所連續兩個年度受托執業項目質量評價結果為優秀的,下一年度選聘中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若是連續三個年度執業質量評價結果為優秀的,下一年度可直接聘用。選聘辦法同時明確,受聘會計師事務所如果年度執業質量評價結果為不合格、存在重大違規行為等,則會受到解除聘用關系、從備選庫中退出、在一定年限內直至終身不再選聘的懲處。三是建立受聘會計師事務所執業保證金制度。選聘辦法明確,受聘會計師事務所受托執業項目服務費用總額的20%作為該項目執業保證金予以留存,延期一年支付。蘇州國資委依據對受聘會計師事務所受托執業項目的復審結果,視情返還會計師事務所上年度的執業保證金;如果受聘會計師事務所上年度受托執業項目存在質量問題或是給委托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根據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承擔的責任,酌情扣減執業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