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國有企業負責人考核不過關,可能會被降職甚至免職。20日,記者從福建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獲悉,省屬國企負責人的考核分為五個等級,如落入最后兩個等級的企業負責人將被扣減獎勵薪酬,甚至可能被降職或免職。
根據省政府國資委日前新出臺的《所出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考核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實行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相結合、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相統一、考核結果與獎懲相掛鉤的考核制度。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包括財務績效指標、管理績效指標和對標指標;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包括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任期業績凈利潤、個性指標、任期內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等四項內容。
省政府國資委依據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對企業負責人實行獎懲,并作為任免或建議任免的重要依據。根據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得分,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分為A(優)、B(良)、C(中)、D(低)、E(差)五個等級。對于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A級、B級和C級的企業負責人,按期兌現全部對標獎勵薪酬。對于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D級和E級的企業負責人,除根據考核分數扣減對標獎勵薪酬外,將根據具體情況,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談話誡勉,建議有關部門進行崗位調整、降職使用或免職(解聘)等。
另外,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結果應按E級認定:一是發生屬于當期責任的特大資產損失事項,損失金額超過平均資產總額10%的;二是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負責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導致重大決策失誤、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重大質量責任事故、嚴重環境污染事故、重大群訪、重大違紀和法律糾紛損失事件,給企業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
不過,新考核辦法也規定,對于在考核期內因重大政策變化、戰略規劃調整、清產核資、改制重組、工作調動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考核指標數據發生重大變化的,省政府國資委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變更經營業績責任書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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