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做好2008年度市管企業財務決算工作,從去年11月起,青島市國資委參照國務院國資委關于央企決算有關要求和規定,結合青島市實際,進一步完善了企業財務決算報告體系、財務決算審核規范和財務決算工作程序,實行從初審、協審到會審的“三審”制度,保證了年度決算審核工作順利完成。
一是完善決算報告體系。為兼顧新舊準則過渡時期執行不同會計核算制度企業的填報需要,市國資委編制了一整套財務決算報表,兼容了新準則和原有企業會計制度的內容,由企業根據實際執行的會計核算制度分析選擇相關科目、口徑和內容填列,滿足了不同企業的會計核算需要。另外,為滿足出資人財務監督工作的需要,在決算報表中除包括會計主附表及附注、財務情況說明書外,增加了財務情況表和財務決算專項說明,以全面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為國資財務監管工作提供全面、明細的財務信息。
二是完善決算審核規范。針對財務決算審計由各監管企業自行委托、自行付費的現狀,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制定了相應的審核工作方案和審核規范,要求各企業必須在市國資委公布的中介機構備選庫中選擇中介機構并報國資委審核備案,嚴格依照規定程序和要求開展決算報告編制和審核工作。
三是完善決算工作程序。針對監管企業年度決算工作面廣、量大的特點,青島市國資委創新了審計工作程序。實行從初審、協審到會審的“三審”制度。即:初審由各企業相關會計人員負責,以保證決算報表依法合規編制;協審由承擔審計任務的中介機構負責,以保證決算報表全面、真實反映經營成果和會計信息充分、及時披露;會審由市國資委統計評價處組織,以保證決算審核的總體質量和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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