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出臺市屬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辦法
淮安出臺市屬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辦法

文章來源:江蘇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9-07-13
為加強對國有企業監管,完善國有企業監督機制,7月2日,淮安市政府出臺《淮安市市屬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辦法》。《辦法》共六章三十條,對監事會的組成、監事會的工作職責、監事會的工作方式、工作紀律等方面,均做了具體明確。辦法規定,淮安市國資委根據市政府授權,按照《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法》規定,依法向企業委派企業監事會,派出監事人員由市國資委統一管理、統一考核。監事會以財務監督為核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企業的財務活動及企業負責人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確保國有資產及其權益不受侵犯。監事會與企業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不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監事會一般每年對企業定期檢查1至2次,并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專項檢查,檢查結束后應及時作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