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有資產審計評估。自收到產權持有單位申請對資產審計、評估之日起,確定中介機構、答復意見不超過3個工作日;對材料齊全的評估報告,自收到之日起,備案不超過10個工作日,核準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二、國有資產產權管理。涉及國有資產無償劃轉、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確定國有產權轉讓方式和價格等事項,在手續完備、資料齊全的情況下,審核、答復意見、辦理不超過7個工作日;對手續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三、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結果確認。申請人清產核資工作結束后上報清產核資工作結果及有關申報材料,符合認定條件的,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清產核資結果確認的批復文件。不予認定的說明原因并告知申請人。
四、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批。對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批,在公司董事會上報章程的5個工作日內,出具批文;不予批復的,及時向董事會說明原因并幫助修改。
五、公開依法監管信息。對委執法主體、執法職權、執法依據、執法崗位、執法流程、執法責任、規范性文件等行政執法工作,通過常州國資委網站及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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