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國資委加強所出資企業負責人兼職管理
福建國資委加強所出資企業負責人兼職管理

文章來源:福建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9-06-30
日前,福建省政府國資委出臺《所出資企業負責人兼職暫行規定》,規定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監事會主席等企業負責人,除確因工作需要報經國資委批準外,不得在其任職企業權屬獨資、控股公司兼職;不得在權屬獨資企業領取兼職工資或其他報酬,在參、控股企業兼職的,領取的工資或其他報酬須全額上繳其任職企業;不得在兼職企業報銷與兼職企業無關的任何費用,必須將在兼職企業的職務消費情況納入廠務公開內容;企業負責人在兼職企業的履職情況應納入年度及任期考核內容,違反規定擅自兼職或兼職取酬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