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國有資產法》頒布后,鞍山市國資委高度重視,按照省國資委的通知精神,認真組織學習宣傳,積極貫徹落實,不斷推進國資監管工作。市國資委專門制定了學習貫徹國資法工作方案,運用多種形式宣傳貫徹國資法,包括懸掛“貫徹實施《企業國有資產法》,踐行科學發展觀”橫幅;向監管單位印發國資法宣傳手冊;在全委召開國資法專題講座;召開全市61戶國有企業負責人座談會,積極探討國企改革發展問題,依法服務企業。為更好的履行出資人職責,鞍山市國資委對內設機構進行了適應性調整,整合了有關業務處室,處室職能設置進一步合理化。
目前,鞍山市已全面完成一般競爭領域986戶個國有及廠辦集體企業改制任務,企業所有制結構和國有經濟布局進一步優化。全市國有資產已從改革前的400多億元躍升到目前的800多億元,主要分布在公益、金融和資源領域。市國資委形成了極具特色的全范圍、全過程、全監督、全規范的“四全”管理模式。市國資委在加快推進國企改革、強化國資監管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重要突破:一是盤活存量、利用級差,切實解決國企歷史遺留問題,確保穩定大局。按照“發展、就業、改革、保障”八字方針,妥善安置職工;二是全面監管,突出重點,積極發揮“四全”職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制訂了《鞍山市國有資產流失查處辦法》,并上報人大,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出臺,切實加強國有資產保全稽查;三是搶抓機遇、運營資本,不斷發揮國有經濟的引導作用,實現進而有為。整合重組了81億元國有資本,為建設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產業集群發展等重大項目搭建融資平臺。
鞍山市委、市政府明確指出,貫徹實施《企業國有資產法》要從規范企業治理結構、完善監管制度入手。為此,鞍山市國資委下一步工作中將集中謀劃實施六項重點工作,全面加強國有資產管理。一是做好向企業委派董事工作,管好企業重大決策;二是做好向企業委派監事工作,搞好企業財務等八項監督;三是推行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依法規范企業經營管理;四是強化經營者業績考核、薪酬管理,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五是推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擴大資本收益;六是強化資產保全稽查,從源頭防范職務犯罪。通過制度建設推進改革,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實現國有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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