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新一輪國企改革、取消國企行政級別之后,將怎樣解決最為關鍵的“人的問題”?廣州市近日正式出臺《關于進一步推動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及配套文件。
《意見》著重強調,新一輪國企改革將實行包括深化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制改革,取消國有企業的行政級別和可視作的行政級別;建立對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和經營班子實行“組織考察任用和市場選聘相結合”的選任方式;市屬國有企業分類實行動態管理等內容。
從《意見》可以看出,此輪國企改革突出體制機制創新,把國有企業改革重點從過去的產權制度改革轉向以完善公司治理機制為核心的體制機制創新上。實際上,從2000年確定國有企業改革脫困的“三年(1998—2000)”兩大目標,到此輪國企改革的十年間,廣州國企改革實現了從脫困減虧到國有資本逐步向基礎產業、支柱產業、戰略性產業等重要行業及關鍵領域集中。
《意見》稱,廣州國企改革力爭經過3-5年的調整、改革和發展,打造一批擁有自主產權和知名品牌、在國外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型優勢企業。
市管企業今后不再稱市局級單位
《意見》要求,廣州市管企業和其所屬企業今后不再稱為“可視作市局級、副局級單位”。
而取消國有企業的行政級別和可視作的行政級別后,將按照“老人老制度,新人新辦法”的原則,保留廣州市自2000年國有企業領導體制改革以來由廣州市委市政府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在企業中的有關待遇,其任職情況在工作調動或參加公選時可供用人單位參考。若根據工作需要,市管企業領導人也可以按照干部管理程序和規定交流到廣州市直屬單位領導班子使用。
而非該類情況任命的國企領導干部,則回歸其企業本身角色,不再有行政級別待遇。
每年2億元幫困難國企卸“老包袱”
《意見》要求,將建立企業研發投入與銷售收入掛鉤機制,設立重點企業發展企業技術創新和自主品牌建設的最低投入比例,從而從制度上保障國企自主創新所需資金。
另外,根據《意見》,除了安排國有資本收入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之外,廣州市財政還將從2010年起,連續三年每年安排2億元幫助困難企業解決職工安置等歷史遺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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