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委領導聯系出資企業制度。明確規定每位委領導分工負責聯系1-2家出資企業,通過不定期走訪,及時了解企業在生產經營、資金籌措、項目建設和外部環境中存在的問題。
二是加大國有資本收益扶持出資企業力度。共撥付國有資產收益2600萬元用于扶持威海港、水務集團等公益性企業的發展,緩解企業發展資金短缺問題;安排170多萬元資金解決了長生堂醫藥連鎖總店拖欠職工的三金并發放了生活費,為推進企業改制奠定了基礎。
三是強化出資企業改革重組的協調服務力度。積極推動威海港集團、威海船廠等優勢企業對外合資合作,實施企業資源優化配置,鼓勵國有公益性企業進行公司制改造,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全力推動新北洋等優質企業上市。加強對醫藥總公司等出資企業改革重組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跟蹤、協調力度。
四是加強出資企業經濟運行綜合分析。每季度、每半年定期召開一次出資企業經濟運行調度會、分析會,在認真分析的基礎上,加強調度,及時預警,并提出相應對策和指導性意見。
五是營造出資企業良好的外部環境。定期邀請有關專家為出資企業提供政策咨詢和指導,充分發揮市國資委法律顧問的作用,為出資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積極爭取其他職能部門對出資企業的支持,形成聯動機制,為企業做好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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